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上路後,台北市文化局表示文資提報暴增,配套措施與維護經費卻不足,籲針對文資法再修法。對此,文化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聲明,希望台北市政府善用文化部提供的政策工具與資源,共同維護文化資產。針對台北市政府所言有關新版文資法致使文化資產提報暴增一事,文化部表示,台灣過去普遍對於文化資產的保存不夠重視,立法院於本屆第一會期所通過的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,正是為了解決過去文化資產保存所面臨的各項問題,完備法律機制,其中並未如台北市政府所稱降低提報門檻之情事。至於文資法缺乏配套措施,文化部表示,文資法修法完成後,文化部亦已依法完成37項子法的修法作業,強化文資保存程序之「公開透明」、「專業審議」、「利益迴避」以及「暫定古蹟即時性程序」,並寬列預算,增加補助,並非如台北市政府所言未有配套。台北市政府指出,指定文資後,卻不給地方錢及人力支援。文化部表示,依據文資法之精神,文化資產的修復再利用由所有或管理單位負責,文化主管機關係就文資法之落實進行監督,並提供制度性協助。文化部作為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,除了致力文資補助法令的制訂與修改,106年度文資預算也較105年度成長一倍,明年前瞻計畫亦納入文資保存相關預算,擴大支持中央各機關、地方政府及私有文資保存工作。對於專業人力強化部分,文化部表示,去年底開始,文化資產局主動以專案補助方式,協助各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團隊成立文化資產專業服務中心。目前全國已有14個縣市在本部文資局的補助下成立服務中心,另有6個縣市可望於今年內成立。去年底,文化部提醒北市府文化局盡速提出申請,文化部更已於今年4月核定相關經費補助,台北市卻預定明年才會執行,以致專業能量無法即時導入協助。此外,文化部自99年起,即以專案補助方式,協助各地方政府在文化局下,成立具有專責組織人事的文資管理單位。惟台北市從99至101年間,針對文化局文化資產處之籌備,向中央請領補助款共計530萬元,惟卻在100年4月掛牌籌備後,至今始終未曾成立。文化部期待北市府盡速成立文資專責單位或專業服務中心,以強化文資保存之執行能量?
96F260275EF8F620
arrow
arrow

    vickilrqa3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