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猥褻少女還帶刀到地檢署開庭。(圖/達志示意圖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花蓮一名朱姓男子精神不穩定且不良於行,卻搭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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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並以介紹工作等理由,先後猥褻3名少女,並恐嚇,趁少女驚慌之際襲胸、親吻,還撫摸下體,也要求對方回家後自拍裸照傳給他,就連到地檢署出庭時,還攜帶著手杖刀。最高法院審酌他有妨害性自主前科、惡行重大,判處9年2個月徒刑,全案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朱男在2014年年3月間約友人及被害少女到KTV唱歌,卻拿手機給對方要求自拍裸照,女方當場拒絕,他就恐嚇「該砍的坎」,讓對方心生害怕,還趁機襲胸、親吻。

而同年朱男僱用一名少女到家中打掃,趁她跪著擦地時,跨坐身上要求發生性關係,就在遭拒絕時,還襲胸、摸下體,直到朱男母親返家,少女才趁機逃跑。

沒想到,就在當天晚上,朱男又聯繫另一名少女見面,把她載到公園及橋邊,並嗆聲有刀,不顧女方反抗,強行親吻、摸胸及觸摸下體。法院開庭期間,三名女子指證歷歷,還有人崩潰跌坐在地,但朱男直到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時,才坦承大部分犯行。

最高法院考量朱男惡性重大,依對少年強制猥褻、非法攜帶刀械等罪,判處9年2月徒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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