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刮鬍刀示意圖,與本文人事物無關。(圖/CFP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陳姓消費者買了市售的一款電動刮鬍刀,卻不慎將自己刮傷、流血,因此就醫驗傷後,向業者求償2萬9千元。但法官認為,業者已附上說明書,善盡提醒義務,因此判他敗訴。

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陳姓消費者受傷後,認為刮鬍刀令人失望,求償2萬9千元;但業者則說,從陳提供的受傷資料,無法證明受傷原因與刮鬍刀有關,且在使用說明書上有註明「請勿施加過大力量,將外層網面加壓在嘴唇或臉上及其他部位。請勿在痘疤或受傷的皮膚上,直接使用外層網面。否則可能導致皮膚受傷」等語。

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,陳只能證明他有口腔撕裂傷,無法證明與刮鬍刀有關係,且業者已附有說明書,已善盡提醒義務,因此判他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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